首页 市级要闻  
 
上饶14起“车窗抛物”不文明行为曝光
发布时间:2019-08-21

  昨日,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,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,倡导爱环境、讲文明的社会风尚,逐步杜绝车窗抛物、乱扔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,该局现将市民近期举报的14起“车窗抛物”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。

  此次曝光的车辆分别为赣E517P5、赣E5373U、赣E2Q680、赣EF6779、赣ER2716、赣E55V95、赣E156M3、赣E18N33、赣AQA288、赣E39N68、赣EX2044、赣E49N33、赣E6798W、赣E91G564。

  上饶城管提醒:依据《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和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,禁止随地吐痰、便溺,乱倒污水,乱扔瓶罐、果皮、纸屑、烟蒂、塑料袋、宣传单等废弃物,违反规定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、采取补救措施,并处50元罚款。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城管部门处理的,其车窗抛物违法信息将移交至交管部门作交通违法行为处理,与车辆年检相挂钩,给予20—200元罚款、记2分的处罚。

  除受到处罚外,“车窗抛物”不文明行为及车主个人信息将在微信、网站、报纸、电视、LED显示屏等媒体公开曝光,并向车主所在单位、社区或家庭通报;车主为国家工作人员的,将及时通报文明办和车主工作单位,与车主单位文明单位评选挂钩。

  声明: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及时更正、删除,谢谢。

 
省级要闻 公告公示 首页 部门动态 市级要闻